红河社保补缴指南
2016-01-05 14:16【我要纠错】

红河社保补缴单位或他人代办与个人办理的流程大致相同,需要注意的是红河户籍可以直接补缴社保,外地户籍只有非农业户口在本地已有工作的的条件下才能补缴社保。

补缴条件

1.对于企业职工身份补缴的,规定为红河企业职工与企业存续劳动关系期间,企业因各种原因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经法院判决(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调解)以及劳动监察和社保稽核部门检查的,企业应按生效的法律文书、整改通知书等为职工补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对于个人身份补缴的,明确规定截至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补缴。

3.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要求具有红河户籍,曾在红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未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或中断缴费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补缴。

4.个体工商户补缴,要求具有红河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本人(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姓名为准,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家人及其雇工)可以个人身份申请补缴。

补缴材料

单位职工补缴:

应提供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的法律文书或劳动监察行政责令整改书和社保稽核意见书。

个人身份补缴:

1、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还应提供可证明“有过工作经历”的材料,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

4、其他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原始凭证,包括有关获奖证书、企业集资凭证、入党入团志愿书及配偶、子女和直系亲属档案等各类历史实物证据。

个体工商户:

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补缴流程

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缴费单位向缴费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业务部门(市社保局社会保险费征缴处或各区办事处、各县(市)区保险处征缴科)

2.工作人员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报市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不符合规定的,经审核不符合补缴规定的,将有关材料退回单位,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通过备案的,通知单位到申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未通过的,及时将材料退回单位。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现场受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10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弥勒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上清路附近

电话:0873-6221988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河东南路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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